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,严格审慎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发布内容,防止不良信息干扰,建立舆情引导机制,规范管理网络舆论,树立良好的基金会社会形象,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基金会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、统筹规划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。
第三条 基金会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公益信息,通过互动,以期建立信息沟通、交流工作、树立形象的信息平台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
第四条 基金会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管理由基金会负责日常管理。基金会设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管理员为工作联系人,负责资料搜集、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。
第五条 基金会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,即由基金会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信息提供,定期对所分工职能进行拟稿组稿、资料(图片)编辑、报送回复等工作。
第六条 基金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搜集、整理工作,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。
第七条 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-2名兼职信息员,负责基金会信息内容的计划、搜集、整理和编辑工作。
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
第八条 基金会官网为www.qingjijin.org;QQ名为Qing基金,QQ账号为2595245692;微博账号为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;微信公众平台账号为:qingjijin。
第九条 基金会负责人组稿时内容应简洁凝练,文字表达要清晰,力求图文并茂。专职负责人每周报送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条数应不少于2条。
第十条 在基金会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,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。
第十一条 发布、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。涉密信息不得发布。
第十二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:
(一)各种业务宣传,重要事项公布、行业动态发布;
(二)部门形象宣传、文化建设、公益活动等;
(三)部门结合工作需要,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。
第十三条 基金会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、时效性和公开性。要注意信息能否公开发布,对于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。
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程序
(一)在基金会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发布信息,由基金会的信息员收集、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,秘书长审核后方可发布。相关资料由基金会存档备查。
(二)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,由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管理员统一操作发布。
第十五条 当有听众(粉丝)诉求留言时,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办理。答复内容由秘书长把关后方可报送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管理员。如不能及时回复,应承诺答复期限。
第四章 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管理
第十六条 任何人未经秘书长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资料。
第十七条 官网、QQ、微博、微信访问密码由基金会工作人员负责管理,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泄漏。
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:
(一)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,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;
(二)不按要求报送信息,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。
第十九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按照基金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:
(一)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个人;
(二)影响基金会部门形象的不良行为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,自基金会理事会召开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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