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对社会公众的公信力,接受社会监督进而改善服务技术和管理流程,同时,配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息透明要求对公开的信息加以解释,基金会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结合《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披露制度》)及基金会工作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必须以提供优质服务、为公众就基金会各项应公开的信息或工作答疑解惑为宗旨,努力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基金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,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,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。
第三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主要针对社会公众开展。上级业务主管机构、注册登记机关等其他政府工作人员问询,可参照本制度。
第二章 接受公众问询答复的内容
第四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的范围主要指对《信息披露制度》规定的披露内容进行更详细的解释,以及对公众误解、披露错误等情况的解释。根据实际的公众问询情况,可逐步适当拓展受理问询的范围。
第五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:
(一)对机构总体信息(包括基金会注册信息、联系方式、年度信息等)的详细解释(如解释机构地址),及说明信息变更的原因等;
(二)对治理信息(包括章程、组织结构、治理层信息、利益相关方等)的详细解释,及说明信息变更的时间、原因等;
(三)对管理和应责力信息(包括管理层信息、内部管理制度等)的详细解释,及说明信息变更的时间、原因等;
(四)对财务信息(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和关联交易)的详细解释,及说明查看各种表格、财务事务的方法等;
(五)对项目信息的详细解释(如项目申请和退出机制、项目信息公布的渠道等),包括解释公开的项目信息中的遗漏、项目信息变更的时间、原因等;
(六)对筹资信息的详细解释,包括解释公开的项目信息中的遗漏、项目信息变更的时间、原因等;
(七)对基金会管理、行政等工作近况、工作流程、工作负责人的详细说明。
第三章 组织管理
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长负责问询答复工作的组织领导,协调相关工作,并指定具体部门做出应答。
第七条 基金会设立电话、传真和电子邮箱,接受社会各界的问询,及时将答复意见反馈给问询人,并做好问询答复相关的登记、存档等工作。基金会全面统筹和记录所有的咨询和问询电话。
第八条 如遇存储信息不全和工作人员无法即时解答的问题,由基金会秘书长就具体问询提出答复意见,再为问询人解答。
第四章 问询答复流程
第九条 基金会具体负责专员是问询的受理人和回复人,受理问询答复,并做好记录工作。
第十条 问询途径主要包括:
1、电子信箱:qingjijinhui@163.com
2、电话问询:0763-3665162,工作日每天8:30-17:30
3、传真号码:0763-3665162
4、当面问询:问询人可以到基金会与工作人员直接交流,进行书面或口头问询。(基金会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广清大道113号二楼基金会办公室)。
第十一条 所有问询应保留记录,电话问询登记在册,邮件问询应保留邮件,当面问询应填写问询卡(见附表1、2)。
第十二条 所有问询应当在问询提出的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,如遇答复不能即时给出的情况,也应先给问询人一定的回应,并在收集了秘书长答复意见后及时回应问询人。给出正式答复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在问询答复工作中,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。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负责制定并修改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附表1
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问询卡
问询单位(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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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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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询内容
受理人: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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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
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问询答复卡
问询单位(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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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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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询内容(可附页):
受理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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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内容(可附页):
受理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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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意见(秘书长):
秘书长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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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回复(如无秘书长答复意见,则此项与答复内容一致):
受理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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